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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三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8  访问量:  来源:教育资产公司  

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三次)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汶河北路33

基本情况

汶河北路皇宫3323室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建筑面积合计为941.52平方米。

租赁期

5

项目编号

GFZZ2018035

租金参考价

72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888日至2018822

承租人应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免费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前10天内预交给出租方,逾期按年化租金的万分之三/天罚款。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按物业统一标准自付;

6、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参与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色情行业、网吧、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8、承租人应缴纳除房租外10万元固定履约保证金,承租期间擅自将租赁房产从事上述第7条所列的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而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填写《承诺书》。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10万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1号楼1403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87112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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