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网!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协议书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2.工程内容:扬州创新中心报告厅改造工程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工作,包括办公设备采购、安装;
3.本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到位;
4.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并确认设备合格后,一次性付完合同全部款项。
5.投标人结合本工程清单实际自主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元;
6.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甲方新增设备,否则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7.付款进度、验收进度必须服从我公司安排,有需要时无条件加班。
8.安全施工: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需保持现场道路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9.报价文件(报价函、报价清单、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的资料,一正二副)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前密封递交至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文昌西路219号教育投资大厦3楼);
10.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