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工程招标范围:翼立方教育发展中心2F儿童剧场(多功能厅)、3F小剧场剧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舞台机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视频系统、剧场座椅系统、建筑声学设计。
2.2本项目投资额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专业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或拥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专业音响、音视频系统集成能力一级证书以上,两者符合一项,满足专业条件。
(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2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所有相关成员的投标资格。4.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报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国媛电话:0514-8711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