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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被认定为2019年度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对象
发布日期:2020-04-22  访问量:  来源:人力资源部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1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14号),经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核定,及多部门联合评审,集团公司被认定为2019年度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对象,核定稳岗返还金额18150.16元。

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返还金额一般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40%-50%。2019年,集团公司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注重稳定企业岗位职工,未有裁员,因此获得50%的稳岗返还。该项返还费用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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