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就扬州市弘扬中专2024-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就2024-2026级新生校服进行招标采购。主要包含每人夏服1套、秋服1套、冬服1套(摇粒绒内胆),每级学生人数约为528人,共计三年,因校服为学校代办项目,采购具体数量以学生订购数为准。
1. 项目编号:YZSHYZZ-20241201号
2. 项目名称:扬州市弘扬中专2024-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 预算金额:187万元,1180元/人。
5.最高限价:187万元,1180元/人,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后)
本投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本次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服装生产企业,具有自主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服装生产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提供近3年市场监管部门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没有发生不合格产品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联系人:金乐,电话:13665282125。
2.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
四、其他事宜
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官网、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内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现金缴纳资料费300元,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官网、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样品勘察:供应商须在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看样时间,过时不候)自行联系采购人查看,领取现场勘察确认函,装订到投标文件中。请务必对校服样品进行仔细认真查看。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看样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携带相关材料禁止进入学校。
看样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沟路14-2号弘扬中专学工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主任17705272839
3.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采购联系人及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乐
电话:13665282125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
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